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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》的通

发布时间:2019-11-07 浏览:402

第一章:一般规定 

第一条:本规定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 的防火设计、施工及使用。 

第二条: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 A 级,且不应 低于B1 级。 

第三条: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、施工及使用,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,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 规定。  

第四: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:

(一)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: 

1、高度大于等于 60m 的建筑,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。 

2、高度大于等于 24m 小于 60m 的建筑,其保温材料的燃烧 性能不应低于 B1 级。当采用 B1 级保温材料时,每层应设置水平 防火隔离带。 

3、高度小于 24m 的建筑,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1 级。其中,当采用 B1 级保温材料时,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 隔离带。 

(二)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: 

1、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,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。 

2、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,其保温材料的燃烧 性能应为A级或B1级。其中,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,每层应 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。 

3、高度小于24m 的建筑,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1 级。其中,当采用 B1 级保温材料时,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。 

(三)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。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,其他层不应小于 3mm。 

(四)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,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 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。  

第五条: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: 

(一)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 时,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。 

(二)建筑高度小于24m 时,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或 B1 级。其中,当采用 B1 级保温材料时,每层应设置水平防 火隔离带。 

(三)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。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3mm。 

(四)采用金属、石材等非透明幕墙结构的建筑,应设置基 层墙体,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外墙耐火极限的有 关规定;玻璃幕墙的窗间墙、窗槛墙、裙墙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 造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建筑幕墙的有关规定。 

(五)基层墙体内部空腔及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、窗间墙、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间,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。 

第六条:按本规定需要设置防火隔离带时,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 的 A 级保温材料。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 行全面积粘贴。 

第七条:建筑外墙的装饰层,除采用涂料外,应采用不燃材 料。当建筑外墙采用难燃保温材料时,不宜采用着火后易脱落的 瓷砖等材料。  

第八条:对于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 1.00h 的不燃烧 体的建筑,其屋顶的保温材料应为A级;其他情况,保温材料的 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1 级。 

第九条:屋顶与外墙交界处、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,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。 

第十条:屋顶防水层或难燃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。  

第十一条:用于临时性居住建筑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,其芯 材应采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。  

第十二条: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: 

(一)保温材料进场后,应远离火源。露天存放时,应采用 不燃材料完全覆盖。 

(二)需要采取防火构造措施的外保温材料,其防火隔离带 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。 

(三)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,各区段应保持足 够的防火间距,并宜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。未涂抹 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不应超过 3 层。 

(四)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,其电焊 等工序应在保温材料铺设前进行。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, 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。 

(五)不得直接在难燃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、热 粘结法施工。 

(六)施工用照明等高温设备靠近难燃保温材料时,应采取 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。 

(七)施工现场应设置室内外临时消火栓系统,并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。 

(八)外保温工程施工作业工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。 

第十三条: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日常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: 

(一)与外墙和屋顶相贴邻的竖井、凹槽、平台等,不应堆 

 放难燃物。 

(二)火源、热源等火灾危险源与外墙、屋顶应保持一定的 安全距离,并应加强对火源、热源的管理。 

(三)不宜在采用外保温材料的墙面和屋顶上进行焊接、钻 

孔等施工作业。确需施工作业的,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, 

并应在施工完成后,及时将裸露的外保温材料进行防护处理。 

(四)电气线路不应穿过难燃外保温材料。确需穿过时,应 采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。